◎積分參考文件
1、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(衛署醫字第1020269815號令)
2、物理治療師首次換照日期及相關條件一覽表
3、積分查詢:醫事系統入口網 (帳號申請教學)
4、行政院衛生署函:有效積分自民國96年01月29日起追認,詳閱本公文。
5、線上課程:台灣E學院、傳染病數位學習網 (繼續教育積分認定說明)
6、衛生福利部102年10月22日 衛部醫字第1021620102號函說明
◎辦理流程:
1.自行查證積分是否符合換照資格→2.下載列印積分證明→3.攜帶公會申請文件至公會核章
→4攜帶相關文件至衛生局辦理換照
◎公會申請文件:
個人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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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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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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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事人員變更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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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事人員變更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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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分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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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分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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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院所團體換發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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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至衛生局辦理所需攜帶文件:
個人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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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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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事人員變更申請書
(經公會核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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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事人員變更申請書
(經公會核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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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分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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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分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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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核發執業執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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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核發執業執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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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個月內半身
二吋照片一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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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個月內半身
二吋照片一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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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理治療師證書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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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理治療師證書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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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業執照規費300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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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業執照規費300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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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換照地點:(單一個人或零星數量)
1.市區:台中市市政府文心樓聯合服務中心(台灣大道一段99號/04-22289111*21635)
2.海線:清水區衛生所 (清水區中山路92號/04-26222639)
3.屯區:大里區衛生所 (大衛路82號/04-24061500)
4.山線:衛生局一樓(豐原區中興路136號/04-25265394*254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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